男歌手偷拍荧幕发影评是否侵权?法律专家解读
2024-06-22 【 字体:大 中 小 】

近日,歌手薛之谦微博发文
点评电影《飞驰人生2》
并配发了几张拍摄的电影画面
此举引发网友热议
据了解,薛之谦在
社交媒体发布的长文中
插入了多张自己拍摄
的电影《飞驰人生2》画面
对此不少网友表示
这种行为很不妥
不过,也有网友表示
几张照片根本起不到
任何剧透效果
看电影拍照算侵权吗?法律专家解读
据央视报道,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:
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,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。一个照片或小片段,用于自己欣赏、个人研究、课堂教学,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,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,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。
但是,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,若当事人不许可,权利人不同意,则属于侵权。
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发文表示, 盗摄是指在未经著作权人、表演者或其他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,擅自对他人创作的作品进行拍摄、录音、录像等行为,并将这些材料用于公开传播、商业利用或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目的。
薛之谦的行为是否构成盗摄,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。“如果仅仅是为了观赏或留念,并没有传播或商业利用的目的,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盗摄。”
有导演发文反对屏摄
2月16日晚,著名编剧、导演董润年发文称:“反对屏摄,屏摄违反版权法。”
周兆成表示,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,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、录像。因此,这种未经许可拍摄、录音、录像的行为是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和隐私权,是违法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不同影院的电影票背面都会提示“影厅内严禁摄影、录音及录影”。
在薛之谦摄屏等
相关话题走红后
不少粉丝在其微博
晒出摄屏图
周兆成表示
薛之谦具有广泛的影响力
作为公众人物
要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与责任。
中国青年报(ID:zqbcyol 整理:张小松)综合:央视新闻、新闻晨报、北京青年报、@周兆成律师等。
朱巍周兆成薛之谦飞驰人生2董润年发布于:北京市声明: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,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,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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